如何推动以专利为核心的创新成果转化
笔者以为,无论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还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以专利为核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都尤为重要。因此,有没有面向产业的高质量专利成果,以何种制度或政策安排推动高质量专利成果产业化是关键所在。
强化专利成果源头供给
针对提高专利质量、强化专利成果源头供给,笔者梳理《行动方案》发现,这主要从“盘存量”和“严增量”两方面入手,即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及培育高质量专利。
其中,“盘存量”是强化专利成果源头供给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建立“可转专利资料库”,通过科学评估,将库存专利按照是否有转化价值、具体产业应用领域等进行筛选,形成专利资料库。二是要建立“有效推送渠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如果将“盘存量”上升到全国角度,依托统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势资源,相比单所高校、单一地方行动就会更加有效。
针对提高新申请专利的质量,《行动方案》提出倡导专利研发合作前移、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建立质量导向专利代理服务等举措,通过“严增量”,保留高质量、有转化前景的专利。
要达成上述结果,一是要提出并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在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在高校进行了有益探索,挤掉了一些专利水分,保留了高质可转的专利。二是要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指标机制。专利代理机构是产出高质量专利的重要源头,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起到关键作用,而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对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专利代理人的从业水平及付出都有一定要求,因此,避免低价乱象竞争、建立质量导向的专利代理服务指标机制,对于从专利代理监管角度提升专利质量具有一定作用。三是要倡导专利研发合作前移,推动更多定向研发和转化。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鼓励探索专利开源
《行动方案》指出,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作为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
专利是科技型企业拥有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也是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的核心、企业体现其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支撑。科创板上市企业,一般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是否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战略性的知识产权布局,成为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门槛。
近年来,一批拥有高校背景的“硬科技”初创企业脱颖而出。企业的知识产权无论是自身研发所得还是联合高校转化而来,做好知识产权的“储备”和“切割”,都凸显了知识产权在科创类企业中的重要价值。
而近年来推进的专利产品备案,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的一件专利产品是由哪些专利或专利组合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的,是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重要抓手。该举措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促进专利应用于实体产业、做强实体经济有积极意义。
因此,《行动方案》提出的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等应用新模式,以及正在推进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在尊重专利权的基础上,营造创新生态、促进专利更多转化和运用均是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构建专利转化政策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进行个案考核,体现了对转化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尊重。一是高校专利入股后的国有股,本身处于小股东地位,高校股权持有和管理部门在入股企业的运营中并不占据绝对的话语权。二是高校专利入股后的企业,往往要经历市场对成果应用价值的商业考验和初创期投入大、营收少的成长阶段考验,这一阶段一味要求国有股权保值增值,有些强人所难,未充分尊重转化规律和市场规律,而整体考核,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则在尊重实际的情况下,探索了新的管理模式。
《行动方案》中对专利转化政策的要求是在《若干意见》基础上,将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从高校领域扩大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高校涉及的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扩大到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
上述扩大使高校在专利提质促转行动中不再孤军奋战,形成了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推进专利提质促转的政策合力,从侧面体现了在高校领域率先开展这一行动的意义所在。
(张刚刚 作者系东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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